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同时,《意见》还对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进行了优化。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商用车方面,《意见》理顺了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并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
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并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辆保险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然而,此前我国车险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
不过,随着2020年9月19日《意见》的正式实施,中国银保监会承诺,届时可让消费者真真切切感受到“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丰富”等诸多改革红利,短期内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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